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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卖后保险合同未过户还有效吗

   日期:2025-04-12     来源:www.cvrcoj.com    作者:二手车网    浏览:224    评论:0    
核心提示:车辆转卖未办理保险合同过户手续,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呢?某单位购车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从13日至12日,保险金额为5万元。

车辆转卖未办理保险合同过户手续,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呢?

某单位购车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从13日至12日,保险金额为5万元。该单位将汽车转卖给王某,但未办理保险过户和车辆过户手续。4月20日,王某因保险单遗失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手续。接待人员在找到原保单存根后,未经核实便为王某补办了保险证。

11日,王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该车跑长途运输时与外地汽车相撞,导致对方车辆严重受损。交警调查后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并需赔偿对方118020元。王某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分析指出,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机动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未办理保险过户,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机动车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保险法》还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在本案中,当事人在转让机动车后,并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拒赔。

提示:保险车辆转让时,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否则,保险责任自转卖给买受人时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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