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有关事情申办指南
商务部负责全国二手车出口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部门协调和监督管理。为便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及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现发布有关申办指南。
1、职责分工及相关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二手车出口备案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为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在京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各发证机构根据分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
备案机构和发证机构应打造专项工作机制,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审核及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签发,组织员工参加有关业务学习,加大对涉证企业的监管和培训,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发现紧急错情应第一时间报告外贸司和许可证局,并采取有效手段预防后果扩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履行审核责任的机构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水平追溯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通过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根据“哪个出口哪个申领”原则,合规申请用出口许可证,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对未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2024年第6号通知等需要出口汽车的,停止受理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口备案相关需求
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根据备案通过日期计算。企业在备案到期前女友意时间均可重新申请新的备案,备案通过后,有效期根据新备案通过时间重新计算。
企业在备案到期前女友意时间均可对备案内容提出更改申请,申请通过后,备案有效期不变。
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备案材料,申请备案不需要电子钥匙。备案通过后,申请出口许可证需要电子钥匙,没有办理电子钥匙的企业应先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电子钥匙,再申请出口许可证。企业最多可申请3把电子钥匙。
电子钥匙办理步骤可登录许可证局官方网站查看。
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备案应按《通知》需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申报表。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关于发布二手车出口备案系统操作步骤的公告》,也可登录许可证局官方网站查看。
备案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新增、更改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合需要的,一次性告知缘由。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关于发布二手车出口备案系统操作步骤的公告》。
3、出口许可证相关需求
企业在备案通过后可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未通过备案的,没办法申请许可证。
已通过备案的企业,无论新备案是不是通过,在原备案有效期内已通过审核的许可证可在证面有效期内正常用。
企业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应按《通知》需要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出口许可证申请操作步骤可登陆许可证局官方网站查看。
企业应根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准确完整填写汽车辨别代号,填写错误视同未注销登记,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如有机动车辆登记时间较早,VIN码与现行国家标准不同的状况,企业应在申请许可证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转报许可证局,不能自行修改、撰写VIN码。
许可证“出口商”、“发货人”栏均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名字,“产品状况”栏选择“旧”,“规格、等级”栏应如实填写汽车品牌和汽车型号。有关内容与《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中一致。
许可证“进口国”应填写合同中列明的货物出口最后目的地。如汽车出口至中国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地区,“进口国”应填写中国。
发证机构应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方法》《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情的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需求,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自收到材料齐备的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材料不符合需要的,一次性告知缘由。
4、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发证机构应严格审核《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中汽车“出售登记出售待出口”办理状况,对已办理出售待出口手续的二手车第三变更所有人的,发证机构原则上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如确有非企业原因导致的买卖变更状况,发证机构应准时报告外贸司和许可证局,并提供完整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及汽车出售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经外贸司与公安部门核实确认后,发证机构可发放出口许可证。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产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实质报关数目应与许可证证面数目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目少于证面数目的,应将许可证退回原发证机构并重新申请许可证。如报关数目与许可证证面数目不同,而未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未报关汽车将没办法第三申请许可证。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注销后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辨别《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右上角微信二维码确认真实性。
企业应在确认汽车离境后再办理《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不能先注销后出口,不能为已办理《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的汽车申请出口许可证或申请删除已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企业应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企业需出具出口汽车符合出口目的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如出口目的市场无准入标准,也应出具有关声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容易见到问题解决步骤、典型案例见附件。
附件:
1.容易见到问题解决步骤
2.典型案例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容易见到问题解决步骤
按规定注销登记后系统仍提示未注销
报送单位: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发送至许可证局综合处邮箱。
申请材料:状况说明、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报关单、表格、表格。以上材料除表格外,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具体需要详见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关于优化二手车出口注销问题数据解锁步骤的公告》。
问题处置:企业需按规定完成注销,无违法违规状况。汽车注销后,等待数据正常接收时间,7个自然日后系统仍提示未注销可按此步骤办理。如无特殊状况,许可证局综合处自收到材料齐备的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锁。对材料不符合需要的,一次性告知缘由。
此类型型错情将记入错情台账。
许可证局综合处邮箱:zhc@licence.org.cn
附件2典型案例
案例一申请许可证时错误填写VIN码并报关,注销数据核验错误将视同未注销,影响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错情介绍:某企业申请许可证并完成通关手续,在车管所办理注销后,许可证系统仍提示该VIN码未注销。经查发现VIN码填写错误,将阿拉伯数字“0”填写为大写罗马字母“O”,系统进行2次错误提示后,企业均未修改。
缘由剖析:系统自动核验企业申请数据与公安交管部门反馈注销数据,比对结果不同,视同未收到注销数据。到达最后注销日期后,该汽车数据被锁定,企业没办法正常申请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目前举措:系统已依据2019年《道路汽车汽车辨别代号》国家标准,将VIN码编码基本规则嵌入,如VIN码共17位,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构成,字母“I、0、Q”在任一字码中均不可以用等。系统将自动核验企业申请内容,对VIN码填写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不予通过并进行具体错误提示。
案例二提前注销未实质离境的汽车,当清关数目少于证面数目时,涉事汽车将没办法再出口也不可以转为内销
错情介绍:部分企业申请许可证并报关后,未待汽车离境即办理注销,后因同批次部分汽车亏电未装船等状况,需删除原证并重新申请。因汽车已注销,没办法进行有关操作。
涉事汽车将没办法第三出口也不可以转为内销。
缘由剖析:多种客观原因可能影响汽车清关,如车子的状况不符合装船需要、船公司甩货、顾客未如约提车等。除此之外还存在企业在注销其他汽车时误提交未实质离境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主观原因状况。违规提前注销会导致没办法对已注销汽车申请删除或重新申请许可证。
目前举措:系统已增加核验功能,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反馈的注销数据,核验许可证申请或删除申请,如VIN码已存在注销记录,企业将没办法提交有关申请。
案例三伪造证件
1、某企业以伪造的公安交管部门证件申请许可证,并申请人工注销解锁。
在对人工注销解锁数据进行核查时发现,某企业提交的注销解锁数据未收到公安交管部门电子反馈。企业自述,因车管所未准时上传汽车档案信息,汽车电子档案缺失,导致企业按期完成注销但公安交管部门没办法反馈注销数据。经询公安交管部门,此种缘由没有。
经与公安交管部门核实,未查到涉事汽车信息。企业提交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扫描件均疑似伪造。根据《刑法》中关于伪造、变造、交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有关管理规定,该企业伪造国家机关文件,情节紧急。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查实后将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2、某企业以伪造的公安交管部门证件申请人工注销解锁。
在对人工注销解锁数据进行核查时发现,某企业提交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扫描件疑似伪造,经与公安交管部门核实,未查到涉事汽车注销信息。企业自述,其自第三方企业购入部分汽车并出口后,需要卖家办理注销,并得到已注销回话。因系统未收到公安交管部门注销数据反馈,该汽车被锁定。企业办理人工注销解锁时提交了卖家提供的伪造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扫描件。
根据《通知》规定,通过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根据“哪个出口哪个申领”原则,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该企业违反管理规定,由卖家办理出售待出口及注销手续,且未对有关结果进行核实确认,需承担违规主体责任。
3、目前举措。
自2024年9月起,在全国任一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书》均已达成微信二维码管理。企业可打印纸质版,或登录企业版交管12123APP下载电子版。外贸司、许可证局在进行人工解锁处置时,将逐一扫描辨别微信二维码核实汽车注销状况,未注销成功的不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