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此外,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也不得停车。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其次,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这样可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通行。
另外,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这些措施是为了确保安全和秩序。
最后,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分、扣车等。这些处罚措施旨在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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