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法,紧急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此次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袭警行为独立成罪,除去由于警察实行职务的行为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公务行为以外,最大是什么原因还是考虑到袭警行为的特别风险性,致使怎么样处罚需要不同开来,不再是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增加了加重处罚的条约,即对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法,紧急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妨害公务罪,最高还是三年有期徒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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